防中資滲透 經民連籲改正「中資辦法」

圖/經濟民主聯合粉絲專頁。

經濟部雖於 8 月 17 日宣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陸資辦法》)修正預告,但經濟民主連合(經民連)認為對中資限制仍有不足,此外,經民連認為中資最大漏洞是《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使中資以外資、港資身分來台時,不必經過投審會審查證券投資、主管單位卻也毫無作為」,導致中國滲台,因此,經民連於今(15)日召開「經濟部為德不卒,金管會毫無作為,呼籲政府必須在制度上改正。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江旻諺。圖/潘柏廷拍攝。

江旻諺表示,經濟部預告修正《陸資辦法》採用「分層認定計算法」、「擴大投資行為態樣」、限制「黨政軍所投資之企業」這三點值得肯定,但賴中強與江旻諺認為,經濟部針對《陸資辦法》應改而未改至少有七點:

  1. 陸資投資業別項目必須限縮
  2. 第三地中資認定,應以「重大影響力」取代狹隘的「控制能力」
  3. 提供一年期以上貸款,只要具備「重大影響力」,就應該一律視為投資加以規範
  4. 對於上市(櫃)、興櫃公司進行協議控制或併購,必須於條文明文禁止
  5. 新舊法規的過渡條款,應該從經濟部草案的「不溯及既往」,修正為六個月內限期補正
  6. 許可辦法第十一條限縮應「申報財務報表、股東持股變化」的適用範圍,明顯違背母法,應立即改正。
  7.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擔任董事或監察人職務,應回歸母法第七十二條之許可制。

賴中強與江旻諺皆指出,經濟部現今面臨的問題根源自馬英九政府過去輕率瘋狂的政策,如今,蔡英文政府的經濟部應要檢討、廢止這些問題。經民連提出七點修正,提到現今法條對中資限制太少、認定中資門檻過高,因此,提出政府要限制中資投資、投資規範必須更加嚴格。

令經民連感到痛心的是,關於現今《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的漏洞,會使中資不必經過投審會的證券投資。經民連更指出,在實務操作時,外資從事證券投資取得上市(櫃)公司股份,公司股東名簿的紀載是「某某(在台金融機構)受託保管某某(境外證券商)客戶投資專戶」,完全不接露最終受益人;經民連認為,這樣的藏鏡人卻可以行使股東會表決權,介入公司經營權。這已經造成台灣防範中國政府「以經促統,以商圍政」、竊取商業機密、竊取大量個人資料、控制產業供應鏈,甚至防制洗錢的最大破口。

經民連認為解決配套,最急切的是要法規命令修正,並且,認為要明顯區別中資和外資,並確定所謂最終受益人是誰,金管會必須納入管理。

經民連對金管會目前尚未對制度因應政策,甚至毫無作為,令人痛心,最後表示:「金管會再沒有任何作為,中國對台滲透會更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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