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良嶼】總統投票二輪制的問題不在違憲,而在於蠢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
圖/中央社

號稱專長是通訊傳播法規,曾在清大開授「媒體探索與反思」課程的國民黨新科立委翁曉玲擁有不少東西,唯獨沒有禮貌跟常識。她質詢陳建仁時,說出「質詢就是上對下關係」,此話一出,立院當下畫風匹變,幾乎像是穿越到明朝,目睹誅殺文官、公開庭杖的模樣。

說來諷刺,空有德國法律學位卻毫無半點人文精神素養的翁曉玲認知中的「民意代表」就是這樣子,她咆哮、侮辱,自以為上對下。她對人的基本假設與現代法治國家精神不同,後者認定除非在特定環境,如軍隊之中,否則人跟人之間理應平等,不應該有上對下的權力關係。

翁曉玲只不過當個不分區立委,就開始覺得行政院裡每個人都是她的下屬,真不敢想像她又是多看不起一般老百姓。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指出,翁曉玲臉書文章出現2處「低級錯誤」,並諷刺說不難想像「翁博士」的論文品質。
圖/圖擷自吳思瑤Threads

以輸不起聞名的政黨

作為 2024 正副總統敗選、國會勝選的政黨一員,翁曉玲近日又忽然開始覺得「總統非得要得到超過 50% 民意支持」不可。於是她語出驚人的表示,應該把總統副總統選舉改成二輪制,亦即先從多組人馬中選出最高的兩組候選人,然後再進行一次選舉。

我們先暫且先不提這個意見有多擾民,且有多麼不必要,讓我們先來回顧一下國民黨與民眾黨自從 2023 年中旬,就開始急著破壞台灣既定的政府體制。他們好像已經預知自己總統選不贏,但預估藍白即將瓜分多數立委席次,於是每天餓飽吵要把台灣從特殊總統制(或稱雙首長制)改成「內閣制」。

內閣制與總統制各有其優點,而按照憲法,台灣現行體制人民可以直選總統,這是不可輕易剝奪的權利。更重要的是,在這個身分認同激烈衝突、且黨國恩庇體系盤根錯節的小島上,自解嚴以來,「總統選舉」一直是我們得以保護台灣主權的最後堡壘。

台灣人素來有把總統票投給他們相信「最能保護台灣主權」的人選,但立委票、政黨票與總統票分裂的傾向。

而在 2004 年開過「叭叭夜市」,在路上掛滿仇恨標語的國民黨,郭素春那句破音的「選舉無效~~~~」彷彿還在耳際,她的兒子洪孟楷已經進入國會。國民黨向來就是個輸不起的政黨,即使喇叭聲音會擊碎民主體制,也在所不惜。

在國民黨覺得「修憲改內閣制」勞師動眾沒戲唱之際,深信自己「上對下」的翁曉玲異想天開,想出了「總統投票二輪制」。不管她的理由說得多麼冠冕堂皇,說什麼人民的民意必須被充分表達云云,其實就只是 2004 年叭叭夜市以及 2006 年紅衫軍運動的延續 —— 國民黨,輸不起,因此他們要求中途修改遊戲規則。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3月1日在立法院質詢行政院長陳建仁,場面一度火爆
圖/擷取自國會頻道YouTube頻道

又不是歐洲的規定就比較優越

翁曉玲的提議被部分法界人士斥為「違憲」,但仔細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

本條文其實只說明了三件事:

一,台灣人民有權直選總統、副總統。

二,總統、副總統要聯名一起選,不能分開選。

三,總統、副總統票多的贏。

這些聽起來都像是廢話,但全世界有這麼多民主國家,基於歷史偶然與各種理由,選制也是千奇百怪,台灣人民之所以能夠進行現在這種樣子的大選,確實應該歸功(或者歸咎)於憲法這些貌似廢話的規定。

譬如,內閣制的國家,像是德國,不能直選國家元首,而只能由國會多數政黨、或聯合幾個政黨組成內閣。講起德國大家覺得很進步,很棒,但台灣人似乎有個錯覺,認為歐洲老牌民主國家比較知道自己在幹嘛,但 —— 至少在選制上 —— 事實絕非如此。

為了避免威瑪共和的前車之鑑,德國選舉制度混合了單議席單票制和比例代表制,另外還加上「超額席次」,搞到複雜得不得了,結果是導致每次開票結束之前,德國人都不知道到底會有幾席國會議員,本來應該是 598 席,但最後都變成不確定的數字,往往超過七百人。因為搞得太複雜,德國社會不得不重新審視選制的問題。

法國總統大選
(圖/Lorie Shaull/CC BY 2.0)

那麼,世界上唯一一個兩輪投票選總統的法國,也就是自認上對下的翁曉玲唯一可以拿來說嘴的效法對象,又是怎麼回事呢?翁曉玲有所不知的是,法國從來都不是因為追求絕對多數才搞出兩輪投票制,而是因為從法國大革命以來,政黨林立多如牛毛,以至於如果不先淘汰一輪,根本選不出總統。

德國跟法國這些我們看來莫名其妙的選舉規定,都不是因為他們是比較偉大卓越的國家「先行參透了天機」,而是他們受到歷史與自身條件的限制使然。為何台灣要做無謂的修改?這樣造成的人力物力浪費,不也是全民買單嗎?

更有甚至,很多國家其實人民只負責選總統,副總統由當選的總統任命,人民「可以連副總統一起選」並非理所當然。說來諷刺,如果憲法從來沒有要求正副總統都要人民「直選」且「同時選」,藍白就沒理由去君悅飯店演那齣鬧劇了。

以美國為例,事實上美國「選舉人團」並非「同時選出總統跟副總統」(儘管他們會成組搭檔參選),此外,攸關下任總統當選與否的「選舉人團聯席會議」按照傳統是由「現任副總統召開」,在兩千年初,高爾與小布希競選時,美國人第一次注意到自己百年來好像都沒發現這裡有個漏洞 —— 要是現任副總統剛好也是下任總統參選人而且輸了,擺爛不召開聯席會議怎麼辦?憲法根本沒告訴你這時候要叫誰來收拾殘局,理論上國家就只能停擺。

這個天大的漏洞在當年透過高爾願賭服輸的「運動家精神」安然落幕,但又在川普連任失敗時重演,川普試圖慫恿彭斯拒絕召開聯席會議,來阻止拜登上台。還好彭斯想一想之後,覺得做人不能這麼不要臉,還是去召開了會議。

以上這些案例,說明了民主國家中,選舉制度不盡如人意、不完美是常態,並不是民主比較久的國家,其制度就一定比台灣更好。美國的選制要是放到台灣,我保證「輸不起而且不要臉」的國民黨至今都還在完全執政。

並不是所有憲法沒說、而且很笨的東西都違憲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字面上的意思是「總統、副總統票多的贏」,似乎暗示「不需要絕對多數」,只要「相對多數」就算是有效的當選。當然,如果考慮到法國根本沒在跟你管什麼相對絕對多數,只想選得出總統,台灣討論二輪制根本就沒有必要,而且很笨。

如果我們只從字面上解釋憲法增修條文,必然會得到一個結論:

翁曉玲提出的總統應符合「絕對多數」民意基礎,是個沒意義的假議題。

但是,儘管這是個假議題,並不表示翁曉玲的提議「必然違憲」。這必須回到憲法作為「根本大法」的用處何在,首先,它必須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不受其他位階更低的法律或者政府的作為侵害,其次,它應該要鞏固國家主權不墜,第三,它有義務讓國家各機關之間得以遵循合理且前後一致的規則。

那麼,當翁曉玲提出把總統大選變成選兩次時,她對憲法增修條文的「額外擴張」是否必然違憲呢?並不一定。

如果憲法的第一目的真的是節制國家權力,保護人民不受國家侵害,那麼憲法條文的詮釋,在不嚴重違背字面上意義、亦即不刻意「反其道而行」的狀況下,確有解釋空間。

就像是「18 歲公民權」議題,2022 年付諸公投,反倒讓台灣成為世界上少數 18 歲至未滿 20 歲公民不能投票的民主國家,這關乎憲法 130 條內容: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表面上看起來,這是規定「年滿二十歲國民能夠投票」,但如果以保障人民權益、順應時代變遷的觀點來看,憲法並沒有說「未滿二十歲國民不能投票」,它只有說它保障「年滿二十歲的國民可以依法投票」。以造福國民的角度來說,若能提起釋憲,就有機會不靠修憲解套。法律學者林佳和便是採取以上觀點,認為付諸公投或修憲,反而會導致 18 歲公民權遙不可及。

因此,我在此呼籲的是,當我們遇到「政治常識問題」(或者,以翁曉玲的狀況,應該稱為「政治無常識」問題)時,不要太快搬出憲法當做萬靈丹,因為首先這種粗暴的解決方法等於斷絕了我們在其他進步議題上合理運用憲法詮釋的空間,更違背了憲法的精神 —— 憲法本身並不懲罰蠢貨,它連蠢貨犯蠢的自由都保護,就像翁曉玲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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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呱專欄評論作家。
出身於法律訓練,興趣為社會學、政治學研究。
為堅定支持台獨的生理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