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平復泰源事件:蔣介石介入司法個案、牴觸自由民主精神

促轉會平復泰源事件。左三江月瑋(江炳興胞妹)、左四謝東隆(謝東榮哥哥)、左五鄭建國(鄭金河兒子)、右四蘇治芬。 (圖/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於今(2)日舉行「促轉會平復泰源事件司法不法」記者會,本次公告撤銷之案件,為泰源事件當事人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陳良等五人,促轉會認為蔣介石介入司法個案,牴觸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依促轉條例應予平復司法不法,宣布撤銷刑事有罪判決。

泰源事件是 1970 年發生於台東縣泰源監獄的一起武裝台獨運動,其中的參與者包含當時遭判刑的台獨運動政治犯,駐守監獄的衛兵,以及當地原住民共計約 170 餘人,是第一起在台灣本土的武裝台灣獨立運動。

參與者有組織地計畫奪取武器、佔領廣播電台、劫獄等行動,但最終仍遭到中華民國政府鎮壓,並定性該事件為「暴動事件」,其中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陳良等五位主要參與者遭判處死刑。

促轉會平復泰源事件。左三江月瑋(江炳興胞妹)、左四謝東隆(謝東榮哥哥)、左五鄭建國(鄭金河兒子)、右四蘇治芬。
(圖/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依據促轉條例,認定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陳良等五人所遭受到的刑事有罪判決,違背轉型正義之價值,屬於司法不法的有罪判決,應予以撤銷並平反。

促轉會葉虹靈代理主任委員說明,依據促轉會調查發現,本案件初判處江炳興等五人死刑,鄭正成有期徒刑 15 年 6 個月,覆判也維持初判結果,此判決依法須經蔣中正核定;然而,蔣中正一開始不知道本案已經有審判結果,在看過本案之「事實真相及處理經過報告」、尚未看到判決前,就下了批示:「應將此六犯皆判刑槍決」。

隨後,經過總統府秘書長及參軍長呈報,並在政治上分析,若將參與程度較低的鄭正成也一併判處死刑,難免將會「影響臺胞心理、頗堪顧慮」,蔣中正最終批示照准。

促轉會平復泰源事件,認為蔣介石介入司法個案,牴觸自由民主精神。圖為促轉會代理主委葉虹靈。
(圖/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以此來看,蔣中正作為總統卻介入軍事審判的結果,量刑過程也沒有遵守罪刑法定原則、罪刑相當原則,參雜了過多政治考量,並且隨著蔣介石的意志左右司法審判的結果,嚴重違背審判獨立以及權力分立原則,已經牴觸自由民主憲政價值。

泰源事件受難者家屬代表江月瑋女士看到撤銷結果,數度哽咽、無法發言,由兒子代為致詞。江月瑋女士說,大哥江炳興一直是鄉里榜樣、父母驕傲,卻在威權時期思想管制下,成為家族五十年來最大的禁忌。大哥被捕且槍決後,半夜會有人拿手電筒朝家內猛照,相關監控跟打擾層出不窮,在恐懼中度過多年歲月,但大哥在大時代洪流裡,用生命灌溉自由,他是家屬心中永遠的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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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新聞稿:促轉會平復泰源事件司法不法記者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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