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種族滅罪行?中國與國際大鬥法

在美維吾爾人加入世界各地維吾爾人的「我的家人在哪兒?」示威運動,呼籲停止維吾爾種族滅絕、要求中國政權立刻釋放他們的家人。  圖/@A_Turdiniyaz

上週一(2 月 22 日)加拿大國會以 266:0 的票數通過一項不具約束力的動議,認定中國在新疆的維吾爾人處遇是種族滅絕罪行,震驚了國際。在此之前的 1 月 19 日,隔日即將卸任的美國政府也由國務卿蓬佩奧之口,宣布認定中國對境內的穆斯林人口(尤其是新疆的維吾爾人)犯下種族滅絕罪行。這項認定為繼任的拜登政府所接受,當時還只是國務卿被提名人的布林肯在聯邦參議院的聽證會被問到這個問題時,明確的表示同意蓬佩奧的聲明。

美加兩國對新疆問題抱持一樣的看法,不過性質有所不同。美國的認定出自政府,在行政權的行使方面,白宮有很大的作業空間,雖然可能在採取某些行動的時候會需要國會的授權。加拿大的認定出自國會,可以說是代表了民意,但畢竟不是加拿大聯邦政府的政策立場,總理杜魯道依舊有轉圜空間。在 2 月稍早,國會積極對政府施壓時,《赫芬頓郵報》形容國會壓力「彷彿奧林匹克山壓頂」,由此更可以想見動議通過之後,聯邦政府承受的壓力之巨大。

2021 年 2 月 22 日,加拿大國會下議院無異議通過決議案,認定中國迫害維吾爾人的行為是「種族滅絕」。
圖/World Uyghur Congress

加拿大總理杜魯道在國會通過動議之前曾公開說明他不同意種族滅絕罪行認定的理由。他說國際社會對於種族滅絕的認定「非常非常非常嚴肅以對」,必須獲得清楚適當的證據支持,只要認定稍有不慎,都會損及此前被認定為種族滅絕暴行的可信度。類似的意見其實也出現在美國。《外交政策》在蓬佩奧聲明後整整一個月(2 月 19 日)披露了當時國務院遞交國務卿的備忘錄,內容出現明顯的分歧。報導稱一部份的備忘錄內容支持認定中國犯下種族滅絕罪,但國務院法律顧問辦公室認為,中國在新疆對維吾爾人進行的大規模拘禁和強制勞動雖然相當於種族滅絕,卻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這一點。對此《外交政策》評論道,出於政治原因草率認定種族滅絕罪行,將使先前如猶太人大屠殺、盧安達種族屠殺等慘痛案例連帶失去法律威信,也和當時加拿大聯邦政府的看法相呼應。

政治的短視會危及法律的長期信賴,這是政治高權與國際法運作時恆常出現的難題,因為政治與法律的立場各有所欲維護的利益,兩者經常同時都符合人民的利益。例如《外交政策》的分析文章指出,國務院認定中國對維吾爾人犯下種族滅絕罪,是政治考量高於法律,因為美中之爭已不可免,美國要慫恿國際形成聯合抗中的壓力,沒有比種族滅絕這樣駭人聽聞的罪行更好的理由了。

當然,並非所有的法律專家都謹守狹義的種族滅絕定義,《外交政策》的報導中就引述法學家范夏克(Beth Van Schaack)的意見指出,中國可能沒有在新疆大規模殺戮維吾爾人和其他少數族裔穆斯林,而是對他們進行教條洗腦並強迫勞動,然而有一些其他的暴行被廣泛施加於維吾爾人,如酷刑折磨、強暴及其他性暴力等,構成了《種族滅絕公約》所描述「造成身體和心理上的嚴重傷害」的第二類型種族滅絕行為。

雖然這類暴行的證詞不易取得,有愈來愈多的證據在國際上浮現,讓各界得以思考中國的行為是否大體符合《種族滅絕公約》最基礎性的認定,也就是在主觀上「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人種、種族或宗教團體」,而有以下五類行為之一:

  • 殺害該團體之分子;
  • 致使該團體之分子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
  • 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以毀滅其全部或局部之生命;
  • 強制施行辦法意圖防止該團體內之生育;
  • 強迫轉移該團體之兒童至另一團體

The Genocide Amendment is going to the @HouseofCommons where @Nus_Ghani and others will be moving mountains to ensure that we do not do business with states perpetrating genocide #StopGenocideTrade

Support and share! #Time2Act @lukedepulford @EwelinaUO

曾經被羈押在中國新疆再教育營的女性受害者現身說法,呼籲全球民主國家的重視,並希望大家能向自己國家的國會議員要求在國會中提出譴責中國對維吾爾人進行種族滅絕。
影片/Coalition for Genocide Response@Coalition4GR/Twitter

Originally tweeted by Coalition for Genocide Response (@Coalition4GR) on 2021-01-10.

本週三(3 月 3 日)加拿大《環球郵報》和英國《衛報》都刊出一篇獨家報導,引述同一份中國南開大學財富經濟研究院的報告,披露該學術機構對中國政府就維吾爾人的處遇所做的建議。《環球郵報》綜合該報告指出,中國對新疆維吾爾人的政策,是要「將維吾爾人融鑄為國家所認可的『中華民族』的一員」,因此以「對抗新疆貧困」的表面理由,將維吾爾人自家鄉剝離,送往遠方工作。被送走的人多半來自維吾爾人口密度較高的地區,送走一部分人等於稀釋維吾爾人在當地的力量,此外分散轉往遠方工作,則方便影響、改造其思想和行為。

從《環球郵報》的敘述看來,維吾爾人所遭遇的困境並不只是新疆政府或中國中央政府的作為,而是一套有系統的國家動員。例如讓維吾爾人離開新疆到外地工作的流程,就涉及新疆政府與其他地區招聘人員工廠的協作,由新疆當地警察揀選合適的維吾爾人,送往「再教育營」接受嚴格的訓練,其中當然也包括政治訓練,強度甚至可能達到封閉的半軍事性管理,等到完成訓練之後,維吾爾人就會被送上火車,前往預定的工作地點。《環球郵報》和其他的國際媒體造訪武漢、東莞等地數家工廠,都見到維吾爾人工人,甚至也從其中一些人口中得知,他們被分散在不同的生產線上工作,一個月工作長達 29 天,也沒有旅行活動的自由。

德國的中國少數民族政策專家曾德恩(Adrian Zenz)針對中國政府壓迫新疆維吾爾人強迫勞動及強迫遷徙、羈押等調查研究報告。
圖/Adrian Zenz/The Jamestown Foundation

過去兩年國際媒體屢次披露新疆維吾爾人的處境,包括被認為實際上是集中營的「再教育營」。而從南開大學的這份報告看來,中國的政策規模遠不止於此。再教育營只是同化維吾爾人的第一步,因此再教育營的人數逐漸減少,並不表示有許多人已經回家。相反的,結業以後的維吾爾人被送上火車前往遠方,有些人甚至遠行 3,500 公里。維吾爾人被迫在外地工作的同時,也還在被迫接受洗腦教育,《環球郵報》在湖北取得的一份教材就有「協調宣揚語言訓練、愛國主義、族群團結和法治教育」的口號。

分散弱化的策略除了提高同化效率,另一個好處就是讓國際制裁變得更為困難,因為維吾爾強迫勞動力可能來自中國任何一個地方。這些新被披露的事實對國際上或許是個提醒:聯合國有《種族滅絕公約》,中國則因為締約時就有條件批准(亦即未經同意不得訴追與中國有關之種族滅絕行為),本來已經有恃無恐,此外「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可能也是中國人篤信的道理,因此在《種族滅絕公約》的五類定義之外,又新開發出一種不容易違反國際法,又能夠「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人種、種族或宗教團體」的活動。

參考新聞來源:
2021/03/03 The Globe and Mail(加拿大環球郵報) Thousands of Uyghur workers in China are being relocated in an effort to assimilate Muslims, documents show
2021/03/03 The Guardian(英國衛報) Chinese labour schemes aimed to cut Uighur population density – report
2021/02/19 Foreign Policy(美國外交政策) State Department Lawyers Concluded Insufficient Evidence to Prove Genocide in China
2021/02/16 Huff Post(加拿大赫芬頓郵報) Trudeau Explains Reluctance To Call China’s Treatment Of Uighurs A Genocide

Tagg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