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數位服務法生效​    19超大型平台遭點名須負更嚴格責任

歐盟《數位服務法》所點名的19個超大型網路平台  圖/報呱

上週五(8 月 25 日)歐盟《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生效施行,舉凡在歐盟境內提供數位服務的平台都必須對其內容和行為負起更多的責任。本法範圍從假新聞、操縱購物、俄羅斯大外宣及包括虐待兒童在內的犯罪活動等。此外有 19 個網路平台被指定為「超大型網路平台」(VLOPs)或「超大型網路搜尋引擎」(VLOSEs),必須遵守更嚴格的規範,保護用戶免受虛假訊息和仇恨言論等內容傷害。

歐盟《數位服務法》所點名的19個超大型網路平台  圖/報呱

這 19 個平台分屬 13 家公司,其中 10 家來自美國,分別為 Amazon Store、Apple AppStore、Booking.com、Meta(Facebook 和 Instagram)、Google(Google Play, Google Maps, Google Search 和 Google Shopping)、Microsoft(LinkedIn 和 Bing)、Pinterest、Snapchat、Wikipedia、Platform X(即前 Twitter)和 YouTube,以及兩個來自中國,但總部位於開曼群島,即 Alibaba AliExpress 和 TikTok,另有來自德國的 Zalando。

《數位服務法》的目的是為所有網路使用者建立一個更為安全的網路環境來保障基本人權。同時,它也期待能在歐洲單一市場及全世界打造一個公平的環境來促進創新、發展和競爭。然而,本法針對「打擊非法內容」的部份並未明確規定何謂「非法內容」。不過歐盟針對恐怖主義、兒童性虐待和非法仇恨言論等內容早已有相關定義,此外成員國還可以其內國立法來定義非法行為。一手主導並推動這個法案的歐盟內部市場業務執委布勒東(Thierry Breton)表示:「歐洲現在是世界上第一個讓網路平台不再受益於『免費通行證』且製定自己遊戲規則的司法管轄區,它們(網路平台)現在與金融機構一樣是必須接受監管的實體。」

專門報導歐洲國家的媒體《歐洲動態》與上述 13 個公司聯絡,詢問他們將採取怎樣的步驟來配合《數位服務法》,獲得其中 9 家公司的回應(未回應的是 AliExpress、Booking.com、Pinterest 和 Platform X)。這 9 家公司都承諾會遵守《數位服務法》,但都沒有具體說明其措施。

《數位服務法》共有五大重點:


一、非法產品

依照《數位服務法》規定,網路平台有義務打擊銷售非法產品和服務。19 個超大型網路平台和搜尋引擎當中,以 Amazon 和 Facebook Marketplace 最受影響。

二、非法內容

《數位服務法》規定的非法內容包括俄羅斯宣傳、干擾選舉、仇恨犯罪、騷擾和虐待兒童等,此外該法也要確保歐洲各地法律承認的基本權利受到保護。

三、兒童保護

《數位服務法》禁止網路平台根據兒童的個人數據或 cookie 來對兒童投放廣告。大型社交媒體必須重新設計其系統,以確保「未成年人的高度隱私和安全」,並向歐盟表明已經採此等措施。此外還必須就其對兒童心理健康的負面影響進行風險評估,並於 8 月內向委員會提交。

  • 去年英國法院將 14 歲少女茉莉(Molly Russell)自殺身亡主因歸咎於網路平台演算法,自此大型社交媒體就被指控「將痛苦貨幣化」

四、種族和性別多樣性

社交媒體不得使用種族、性別和宗教等敏感個人資訊來定位廣告用戶。

五、禁止「黑暗模式」

  • 所謂黑暗模式(dark patterns)是指透過介面設計而誘使操作用戶行為,又稱為欺騙模式(deceptive patterns),禁止這種設計是為了保護消費者不受操縱去購買不需要或不想要的東西。

歐盟及其成員國相關機構今年針對 399 家網路商店進行的調查發現,有 40% 的網店存在「利用消費者弱點或欺騙消費者的操縱行為」。有 42 個網站使用虛假的倒計時器和虛假的購買截止日期,其中 70 個網站隱藏重要資訊,例如寄送費用或是否有更便宜的選擇等。根據新的《數位服務法》,這些手法都該被禁止。

《數位服務法》施行後,網路平台不得主張自己的服務比其他公司更有利,也不得將以複雜的程序影響使用者移除內建軟體和應用程式。

《數位服務法》施行後,不遵守法律的公司可能在歐洲面臨全面禁令,或高達其全球年營業額 6% 的罰款。

歐盟《數位服務法》(DSA)在2020年12月15日首度被提出時,一位歐洲的倡議人士帶著Meta執行長祖克伯(Mark Zuckerberg)的面具,手持寫著「管制我吧!」手牌,站在歐洲議會建築外。
圖/KENZO TRIBOUILLARD/AFP

若以 Platform X 為例,上個月該公司表示營收可望突破 30 億美元,6% 的罰款即1.8 億美元。

  • 今年稍早 Platform X(前身為Twitter)退出歐盟的自願行為準則協議,不過歐盟內部市場業務執委布勒東(Thierry Breton)帶領歐盟官員造訪美國加州 Platform X 企業總部之後,馬斯克改變態度,於今年 6 月表示願意遵守協議,對公司內部的審核和規範系統進行「壓力測試」。布勒東表示,6 月造訪加州時,他向馬斯克強調,歐盟對於明年的選舉保持高度警惕,打擊包括親俄宣傳在內的虛假訊息會是主要範圍內的一環。

TikTok抖音也在規範之中

台灣基進計算出,以TikTok 2021年在歐洲市場營業額年收9.9億美元來計算的話,如果TikTok違法,歐盟每次可罰TikTok折合台幣約19億的罰鍰!
圖/台灣基進

就在歐盟《數位服務法》上路前夕,TikTok 官網在 8 月 4 日和 7 日分別公布該影音平台將針對新法上路進行調整以期符合新法的規範,歐洲用戶現在可以利用新增功能更快速的針對非法內容進行舉報和申訴,也可手動將推薦影片功能關掉,並刪除針對青少年所投放的廣告等新措施。TikTok 宣稱會對歐洲用戶的演算法更為透明,用戶自身還可以選擇是否接受個人化演算法所推播的內容。

歐盟《數位服務法》正在對整個網路平台產業產生影響,一些平台採取行動反對歐盟執委會將其指定為超大型網路平台,並規避其要求。對 TikTok 財務影響的評估以及隨後對其收入模式的影響仍然是一個有待徹底調查的領域。此外,透過這些變化,網路平台用戶可能會遇到復雜的平衡行為,牽涉到隱私與內容相關性和。

參考新聞來源:
2023/08/25 Euractiv(歐洲動態) Analysis: Big Tech’s compliance efforts as EU Digital Services Act is enforced
2023/08/25 DW(德國之聲) What impact will the EU’s Digital Services Act have?
2023/08/25 The Guardian(英國衛報) How the EU Digital Services Act affects Facebook, Google and others
2023/08/25 Le Monde EU law forcing Big Tech to regulate content comes into force

歐盟《數位服務法》相關:The Digital Services Act pack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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