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公投不在籍投票!僅限國內跨縣市移轉投票

政院拍板修法 公投可異地跨縣市移轉投票。圖/中央社。

今年四項公投 (反萊豬、藻礁、公投綁大選、重啟核四) 因疫情延宕後,在 7 月曾經有針對 「不在籍投票」 納入公投法討論,由於民進黨黨團 7 月否決國民黨立院黨團倉促提議召開臨時會討論公投而結束,今(30)日,行政院表示,通過中央選舉委員會擬具的「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即讓移轉投票(投票人可在非原籍地投票)納入公投,不過不適用於今年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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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朝野政黨討論「不在籍投票」納入公投

台灣今年原本預計在 8 月 28 日進行四項公民投票,卻在 5 月時遇上武漢肺炎疫情,故公投延至 12 月 18 日。面對此特殊情況,朝野分別都有立委提出盡快讓不在籍投票納入公投,而在民進黨黨團獲得多數席次下,7 月 7 日否決國民黨立院黨團倉促提議召開臨時會討論公投。

目前來看,所謂「不在籍投票」共有五種模式可循,分別是移轉投票、通訊投票、提前投票、電子投票、特設投票所, 當時,民進黨對於不在籍投票希望是以「移轉投票」,而非國民黨的不在籍投票中的「通訊投票」 至於時代力量也僅主張「移轉投票」。移轉投票即為投票人不用返鄉即可投票,而國民黨提出的通訊投票問題在於:中國長期對台灣虎視眈眈,一旦實行會使包括中國在內的海外國民可以投票的制度,這些涉及資安、影響秘密投票、中國介入的問題。

行政院:草案將不在籍投票中的「移轉投票」納入公投

今日,行政院宣布通過中央選舉委員會擬具的「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中選會指出,依民國107年1月3日修正公布之「公民投票法」第 25 條規定,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依上開規定,對於投票權人因工作、就學等因素於投票日不克返回戶籍地投票,或因返回戶籍地投票需花費時間、金錢成本,致影響其投票意願情形,以及為順應世界潮流趨勢,於全國性公民投票實施不在籍投票,可方便投票權人履行其投票參政權利,確保公民投票權行使的積極作用,因此擬具「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

不過,中選會表示,由於要立法程序以及後續的準備,因此草案不適用於今年公投,最快要到 2023 年讓大家申請不在籍投票。

資料來源:行政院國民黨時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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