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博物館昨(29)於臉書 po 出一張「臺北捷運沿線白色恐怖不義遺址圖」,表示雖然因為時間的變化及擦身而過的匆忙,讓這些空間漸漸被遺忘,然而,這些史蹟點其實離我們並不遙遠,並呼籲多利用連假時間參訪這些見證了臺灣人權發展史中國家不義作為的地址。
國家人權博物館建置之「不義遺址資料庫」:
「不義遺址」指的是戒嚴時期,國家透過暴力來傷害人權,各種不義作為所發生的歷史現場,包括逮捕偵辦、軍事審判、刑罰處決等場景。現國家人權博物館所轄的「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即為戒嚴時期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
國家人權博物館長期針對戒嚴時期「政治案件」發生的重要現場進行遺址保存與歷史導覽,根據國家人權博物館官網不義遺址資料庫顯示,目前訂為不義遺址的場所共 36 處,大部分在北部,有 30 所,中部 1 所,南部 3 所,東部 2 所。
國家人權博物館表示,戒嚴時期政府「處置」政治犯的方式,包括偵訊、刑求、審判、關押、執行、槍決、埋葬。這些不義行為發生的地點遍及全臺各地,有些繼續運作,有些閒置荒廢,有些改為紀念館,有些被拆除並興建成新大樓,但都見證了臺灣人權發展史中國家的不義作為。
國家人權博物館表示,這些史蹟點其實離我們並不遙遠,呼籲人們利用假期為自己安排一趟人權之旅,靠近歷史現場,感受真實存在的記憶地標,並聽見「無聲卻強而有力的人權價值。」
戒嚴時期,軍警特三大系統都可逮捕平民政治犯,但主要由特務系統指揮,軍、警協助。被捕者,若在臺北以外,案件初期多採「就近審問」,利用鄰近的學校、警局、倉庫、三合院、寺廟等地,進行初步偵訊,再轉送臺北市。臺北市是政治犯接受偵訊、審判與執行的中心。但也有不少政治犯直接送往臺北市,交由保安處、保密局、調查局、憲法司令部、刑警總隊進行偵訊。 到了臺北,第一站通常是保密局南所或東本願寺。有些人再轉送北所。憲法規定,人犯被捕之後,最遲廿四小時必須移送法院,但這條在白色恐怖時期形同具文。通常人犯被捕,即被特務機關長期羈押。偵訊期間,法定羈押不得超過四個月,但不少人延押半年甚至更久,才送往審判監獄待審。(圖文/不義遺址資料庫網站)
戒嚴時期,情治機關執行逮捕,完成偵訊,釐清「叛亂」案件全貌,取得政治犯自白後,無論犯人是否為軍人,均交由軍法審判。平民政治犯的審判監獄就是保安司令部(警總)軍法處看守所;軍人政治犯有些送該軍種的看守所待審,也有些送保安司令部(警總)軍法處看守所。但同樣在軍法處審判,軍人是由合議庭審理;平民的判決書上,通常只有一個審判官。(圖文/不義遺址資料庫網站)
判決後,死囚送馬場町、安坑等地槍決;活囚送各地執行監獄服刑。這些監獄有勞動改造的集中營(新生訓導處)、隔離型監獄(新店軍蕉、綠洲山莊)、思想改造的洗腦所(生教所),以及一般監獄(泰源監獄)。原本是審判監獄的軍法看守所(青島東路、景美)也以「代監執行」方式成為另類執行監獄。政治監獄為求隱密,對外多以山莊、招待所、接待室、訓導處、留置室、教育實驗所等名稱掩飾。(圖文/不義遺址資料庫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