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創新條例將三讀 經民連:恐成中資進入半導體產業破口

針對即將三讀的《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下稱產學創新條例),經民連與臺學聯於今(11)日再度召開記者會,指出依產學創新條例設置的「研究學院」在防範國家高階技術外流上的保護制度不足,例如欠缺競業條款與《營業秘密法》約束的制度缺陷;並點出中共早已對國內大學、產業進行科技統戰策略。警告產學創新條例一旦通過,恐成為半導體與產業國家隊技術外流的破口、甚至被中國竊取技術,造成台灣國際聲望受損的隱憂。

科技統戰佈局 兩岸清華一家親

台灣公民陣線組織部主任許冠澤說,中國近年使用兩岸同名的清華大學作為重點統戰工具,以各式不同的組織、活動吸收台灣人才與技術,例如以北京清華大學、新竹清華大學及廈門市政府共同建立的「清華海峽研究學院」,其官網就毫不避諱寫著:「清華海峽研究院依託兩岸清華大學技術、人才,充分發揮三方優勢,服務於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和『一帶一路』核心區建設……促進海峽兩岸融合…」顯見這個經北京清華黨委書記批准的研究院,本質其實是服務於政治目的。

2015年清華海峽研究院在廈門揭牌,北京清華大學黨委書記陳旭、福建省、廈門市委書記王蒙徽、廈門市長裴金佳與新竹清華大學校友會副理事長蔡能賢出席。(圖/北京清華大學官網)

他再以該研究院舉辦的「三創大賽,海峽賽區」活動舉例,該活動號稱替具備創新和創業能力的校友師生提供展示、交流與融資的舞台,但該活動的指導單位是中共廈門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而評委清一色是中國企業和中國私募基金,其實根本是透過活動吸收台灣的人才與技術。

中資進入半導體產業 將成台美合作絆腳石

經民連研究員江旻諺指出,中美貿易戰的本質是雙方在高科技領域的爭奪,到目前為止,台灣半導體產業還在美國政府的信任圈內,例如美國禁止其企業及使用美國技術的台灣廠商提供高階晶片給中國,但不限制台灣廠商取得關鍵技術,台積電選擇遵從美國的政策只提供給中國低階晶片。對此,中國早已透過各種高薪挖角、竊取營業秘密、收購台廠等方式欲突破封鎖,完成其「中國製造2025」的戰略布局。

江旻諺進一步補充,中國一直希望透過經濟手段,取得台灣半導體產業的關鍵技術。在馬政府執政後期,北京清華校辦企業「清華紫光」不但高調宣稱要收購台灣三大封測廠矽品、力成與南茂,還公開要求台灣政府開放中資收購台灣 IC 設計業。當時清華紫光的董事長趙偉國更公開表示,有意促成旗下企業與台灣 IC 設計業龍頭聯發科合併,當時聯發科董事長大力贊成,甚至積極遊說經濟部鬆綁法規。幸好,在民間強力反對下,才阻止其發生。他提出一個質疑,如果當年紫光收購成功,台灣的半導體產業還能繼續待在美國的信任圈內嗎?

江旻諺認為,雖然擋下了中資入股及紫光收購,難保未來中國政府利用此欠缺「防止技術外流機制」的研究學院,取得關鍵技術與人才。江旻諺進一步質疑,將來會不會發生北京清華畢業生來台灣就讀半導體學院,學習台灣國家隊成功經驗後,而後回國到清華紫光任職的案例?

針對即將三讀的《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經民連與臺學聯於今(11)日再度召開記者會,指出依產學創新條例設置的「研究學院」在防範國家高階技術外流上的保護制度不足。(圖/經民連)

防止技術外流機制缺失 大學成破口

對於上週教育部潘文忠部長所稱,產學創新條例並沒有排除國安法、營業秘密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適用,因此不必「贅述」避免技術外流機制。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於記者會中反駁,認為「研究學院欠缺競業條款與營業秘密法約束」、「中資來台規範並非『當然適用』於大學」。

賴中強說明,企業與員工之間,是透過民事契約來確保「保密義務」與「競業禁止義務」,例如離職後的競業禁止、以及營業秘密法以民事契約來界定營業秘密的歸屬問題。但是研究學院的人員與合作企業間並沒有民事契約關係,因此需要在產學創新條例中明定「保密義務」與「競業禁止義務」等規範。

對於中資來台投資規範,賴中強進一步說明,大學自治是憲法保障的「講學自由」,如果要對基本權利加以限制,必須以法律為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於中資投資的規範,在沒有法律明文下,無法被移作大學與企業之合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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