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惟呼籲推新法 制裁中國歐陽娜娜

歐陽娜娜以「台灣藝人」身份出席中共建政 71 週年特別節目,於中國中央電視台與中港澳藝人一同合唱中共愛國歌曲「我的祖國」,引發社會爭議。立法委員陳柏惟批評,濫用言論自由將危害國家安全和自由民主,並指出希望《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提出後,行政部門能採取更積極的作為討論如何強化台灣的防衛性民主。

歐陽娜娜先前曾因自稱祖籍江西而被戲稱為「江西娜」,不但多次公開承認自己的中國人認同、頻頻對其「祖國」示愛,在反送中期間也不諱言支持警察,壓迫香港民眾,甚至曾轉發貼文表示香港是中國香港。然而歐陽娜娜除了在國族認同與政治立場上引起輿論,在音樂與藝術創作上也因抄襲而備受爭議。

作為統戰樣板明星,陳柏惟於臉書分析我國現行法規能對歐陽娜娜造成的影響,指出雖有兩岸關係條例對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進行限制,卻因需考量是否構成政治性行為及合作行為的明確範疇,截至目前裁罰對象僅有地方政府。

兩岸條例第33條之一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 、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陸委會 103.7.25 陸法字 1039907767 號函釋,其中「合作行為」需要雙方主觀有彼此相互同意、合作,客觀面有分工合作行為,以達成共同目標之協同行為;且具體個案是否構成合作行為,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審酌具體合作內容、立法意旨、有無官方參與等因素共同判斷之。

陳柏惟表示濫用言論自由,很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自由民主,將推出《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的 2.0 版來救援,並指出2.0版草案將針對具有特定公職人員身分的人,如果明示或接受暗示,與中共呼應,就需要受到一定程度的檢視。比如與中共共同發表危害我主權國家地位的相應聲明,或是配合或協助中共,導致干擾我國政府或公權力行使,或影響我國政府的自主權限,將設定為違法事項。



參考資料:
陳柏惟臉書
台灣需要《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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