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學運領袖遭判刑 中國特色司法踐踏香港

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右)、周庭(左)和林朗彥(中)被法院判處7至13.5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圖/中央社)

2019 年香港反送中抗爭期間,前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26 歲)、秘書長黃之鋒(24 歲)、副秘書長周庭(23 歲)等三人,遭控煽動群眾包圍警察總部一案,香港法院 12 月 2 日宣判三人有罪,當庭即刻收押入監服刑,且上訴期間不得保釋。消息一出,國際各界領袖紛紛表達遺憾與批評。蔡英文總統以台灣過去威權時期爭取民主經驗期許香港民眾,不要因為恐懼而忘記心中的理想,「黑夜總會過,黎明必會來」,並聲援港人、台灣繼續支持香港民主。英國外交部長、歐盟發言人、美國眾議院議長等都發表類似聲明,同聲譴責中國打壓民主、自由與人權,呼籲全世界一同捍衛與支持港人應有的自由和自治。

當地有媒體指出,三人所涉犯係香港《公安條例》所規範,「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組織未經批准的集會」與「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會」等罪名,原係不涉暴力的輕微犯罪,更重要的是三人行為是在 2020 年《香港國家安全法》通過與實施前的行為,且三人稍早之前均已認罪,不料仍分別遭判處 7 個月、13 個半月與 10 個月的刑期,這完全是在香港英領時期所無法想像案例,顯見《香港國家安全法》通過後,政治考量凌駕獨立判斷的司法權能之上的「中國式司法」已經全面影響香港。

一般而言,鼓吹、參與所謂未經批准的集會,涉及表現自由的保障,除了極權國家以外,遭判刑入獄的情形極其罕見。這次香港法院除判處三人必須入獄服刑,且在判刑宣告前已將他們收押,這顯然是想藉此發揮殺雞儆猴的作用,這也表示香港法院未來對於這類示威抗議的處刑度將會越來越嚴格,尤其是國安法通過後,北京與香港政府為了打壓迫所有不順從對聲音,任何追求自由與民主改革的人,都將面臨公權力更無所忌憚的全面整肅。

參考新聞:
2020/12/03 NHK 香港 民主活動家に禁錮刑 欧米や台湾などから批判や懸念相次ぐ
2020/12/03 産経 蔡総統、周庭氏ら禁錮刑に「遺憾」 香港民主化弾圧を批判
2020/12/02 共同 香港の周庭氏に禁錮10月 民主派締め付け強化、デモ扇動罪
2020/12/02 日経 香港活動家・周庭氏に禁錮10月 19年の大規模デ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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