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首度動用國安法逮捕4名學生

香港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圖/美國之音記者湯惠芸/公有領域)

香港國家安全法於 6 月 30 日在中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並於當日即刻實施後,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 7 月 29 日晚間首度依《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主動執法,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等罪刑,逮捕日前已經宣布停止在香港活動的獨立派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學生動源」當晚表示,鍾翰林在晚間九點左右於自家,遭港警國安處人員拘捕連同相關證物帶回。當晚,連同前發言人何諾恆、前成員何忻諾與前成員陳渭賢等四名「學生動源」前成員遭到逮捕

截至 29 日晚間,先後已有11人因涉嫌違反《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遭到拘捕,但都是在抗議活動現場被捕,例如在本月初香港回歸紀念周年的遊行現場,高舉「光復香港」等字句標語旗幟的遊行群眾,像是這次「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在自家遭到逮捕,是港區國安法實施成立專責單位後的首例。「學生動源」是主張香港獨立的學生組織,並推動將港獨議題帶入校園討論。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學生動源」宣解散布香港本部與成員,並成立海外分部,所有組織相關運作由海外成員繼續運作,同時鍾翰林辭任召集人且退出組織。

反送中在中共建政70週年紀念日發起遍地開花遊行 示威,大批鎮暴警察在灣仔展開清場,拘捕多名示威者 。
(圖/中央社記者張謙)

上月底,中國權人大常委會火速通過並直接生效實施港區國安法後,中國官方陸續設立駐港國安公署、委任國安事務顧問、香港警方成立國家安全處等。這些機構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所有人事命令權均需由中央政府任命或指派,香港特區政府不能過問。駐港國安公署與相關人員執行港區國安法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區特別行政區管轄。

香港警方在記者會上特別指出本次行動由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執法,與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無關。根據港區國安法第 21 條規定,任何人只要宣告分離國家言論,就已經構成煽動罪刑。本次逮捕行動是源於該組織於網路上的言論,該組織在社群網站上提議建立新政黨、提倡香港獨立等聲明與主張,觸犯港區國安法第 20 條「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分裂國家」與第 21 條「煽動、教唆和資助分裂國家」,至於嫌疑人在現實世界中是否有類似言論,尚待調查中。

此外,香港民主派陣營於本月中,就即將來臨的香港立法會改選,自行舉辦初選,投票人數超出預期,被認為是民間社會藉由表達對民主派的支持,顯示對港版國安法的反對。對此,北京中央與香港特區政府非但沒有任何回應,還反指初選可能違反國安法。港區國安法可能帶來的影響,恐怕超乎想像,全面鎮壓反對聲音的行動已經開始。

參考新聞:
2020/07/30 国安法違反容疑で男女4人逮捕 「香港共和国」樹立を目指す組織
2020/07/30 日經 香港警察、国安法で活動家を初逮捕 独立派団体の元代表
2020/0/7/30 NHK 香港国家安全維持法違反容疑で逮捕 抗議活動の現場以外では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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