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代理人登記法

《中國影響與美國利益:提高建設性警惕》第三節:華裔美人社群

要求這些統戰的附隨組織,得依『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登記為境外勢力,可以讓中國的在美活動更為透明,這將包括和平統一促進會、中國海外交流協會、中華海外聯誼會等等的各地辦事處,這些組織其實都是由境外國家操控,具有政治意圖的尋求影響力組織。除此之外,接受統戰組織職位的華裔美人,也應該被要求登記為在美境內尋求影響的境外勢力代理人… Read More

4 years ago

防中共代理人 蘇揆:法若不足透過立院職權補足

(中央社)無黨籍立委林昶佐今天(15日)關注外國代理人修法進度。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中國就是想拿下台灣,怎能允許中國在台灣有代理人,若已有法律就要好好執行,不足的地方就透過立法院職權補足。 Read More

5 years ago

報呱世界新聞選摘@美+澳洲(2019/08/03-2019/08/09)

路透爆:中國付錢利用台媒贏取民心; 〈國會山莊報〉籲將孔子學院依《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列管; 中、柬否認軍事基地密約 澳洲憂區域安全不再; 波多黎各本週第三位總督上任; 美法就伊朗爭議產生歧見。 Read More

5 years ago

台灣需要《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制度》

中國透過各種方式進行對目標地區加增影響力與滲透日益明顯。而其作為,早已超越單純的宣傳與立場表達,而進入到了企圖影響政治議程制訂與改變。因此最近筆者與數位民進黨立委共同催生「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制度草案」就是在此脈絡下推動立法。 Read More

5 years ago

護台防中法案的最後拼圖

立法院倒數第二個會期,民進黨政府意識到防微杜漸的重要性,連續通過維護主權和國家安全的相關法案,首先是 5 月 7 日通過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中國、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納入外患罪,堪稱刑法外患罪章的重大變革;再來是《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了延長涉密人員離退後的管制期,對於洩漏或交付國家機密於外國、中港澳或境外敵對勢力的行為,把刑責提高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涉及絕對機密,則可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 有關台灣與中國的互動,5 月 31 日通過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5 條之 3 修正案》,涉及高層政治的規範,明定兩岸簽署政治協議,除了要經過國會雙審議(協商前及締約後),還要交付全國性公民投票。這次修法針對可能碰觸主權的協議設下安全閥,以後不論誰執政,只要涉及政治性協議,就要面對高門檻的嚴峻考驗。 Read More

5 years ago

媒體作為外國代理人-「中國政策、台灣宣傳、媒體中介」的三角關係

兩岸媒體人北京峰會各方發言,描繪出「中國政策、台灣宣傳、媒體中介」的三角關係。其中,部分媒體真心誠意為境外勢力工作,我們毫不懷疑他們的起心動念與堅強意志。 Read More

5 years ago

咦!《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有違反言論自由?

《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有違反言論自由?「沒有。」它反而是防衛言論自由的利器,透過與外國利益關係的公開透明,作為民主防衛的其中一道防線。 Read More

5 years ago

保衛民主的其中一帖排毒藥:《外國代理人登記法》

當外國勢力利用民主國家的民主在破壞、侵蝕民主國家時該怎麼辦?《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 簡稱 FARA)就會是其中一帖排毒藥。 Read More

5 years a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