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服務法》資訊限制令引爭議 蘇貞昌喊停:加強溝通、完善政策

NCC針對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召開公聽會,廣泛蒐集民間業者、NGO、公民團體等意見。或許是為了避免爭議擴大,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暫緩公聽會,再加強政策溝通。(圖/中央社)

為處理網路謠言、色情暴力、詐騙等訊息影響台灣社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推動《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要求網路平台業者,例如:臉書、推特、YouTube 等,必須負起查證、下架、加註警示等法定義務,並設立下架違法言論內容的機制。但這部法案涉及言論管制,引發台灣社會各界議論。

「資訊限制令」仍由法院裁決 行政機關無權下架特定言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主要是用以處理網路線上平台業者,在提供各類服務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法定義務,確保使用者的數位權益。舉例來說,投入大量心血、時間、金錢經營臉書粉絲專頁,但卻突然遭到臉書公司封鎖帳號,嚴重影響使用者權益。該部法案中,針對類似情形要求平台業者,必須附上封鎖帳號之原因,以及給予使用者提出異議的機制等。

本次《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發的爭議中,最引起質疑的應是該草案第 18 條「資訊限制令」。該草案規定,各該主管機關如發現特定言論,已經違反法律規定者,得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避免該言論持續散播,對公共利益造成侵害。並且在法院作出決定前,主管機關得在該言論內容上「加註警告標示」三十天(以內)。

NCC提出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針對臉書、Youtube等網路服務平台,全部將納入管制對象。
(圖/NCC提供)

國民黨、民眾黨、時代力量等諸多政治人物指出,這樣的規定宛如數位戒嚴,嚴重侵害言論自由。甚至連民進黨自家立委高嘉瑜都貼文指出,言論自由絕對是所有民進黨人都該誓死捍衛的,隱約表達對於該草案的質疑。

執政的民進黨對此澄清,《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是為避免「私密影像」、「造謠假訊息」等違法內容在數位平台擴散。該草案根本尚未送入立法院,連行政院院會都還沒通過,目前還停留在公聽會階段。或許是為了避免爭議擴大,行政院長蘇貞昌已經指示,暫緩舉辦公聽會,並要求加強各部會的溝通,凝聚社會共識後,再提出適當版本。

平台業者獲利滿滿 《數位中介服務法》讓業者負起責任

公民記者林雨蒼在臉書貼文表示,從大阪外交官蘇啟誠處長輕生事件、網路霸凌、性私密影像外流等,這些錯假訊息造成社會上很多人的影響,大家應該都認同,言論自由不等於造謠的自由,更不等於散佈性私密影像、網路霸凌的自由。

NCC 6月29日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規劃規管如臉書、YouTube等5大類平台;若違反單一義務,最高可開罰新台幣1000萬元。
(示意圖/取自Pixabay圖庫)

林雨蒼解釋,許多平台業者透過演算法等方式,獲利不少,但對於言論的管制卻造成諸多問題。這部法案就是希望平台業者負起相對應的責任,必須拿出解決辦法來。如果主管機關認定該言論內容有問題,也必須要由法院決定是否拿下該言論。但為了避免錯假消息在法院審理期間,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允許主管機關先行加註警告標示。

林雨蒼說,先讓大家自己判斷,但依然可以存取到資訊。這樣的作法,遠比直接刪文、祖人,或是帳號消失,還要有彈性。林雨蒼認為,雖然法案還是有一些問題,但整體來說,這個法律參照的是歐盟的數位服務法,完善對於平台責任的要求,而不是中國那種審查的模式,可以說是民主國家要求平台負起責任,而不是管制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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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說明
民進黨臉書貼文
林雨蒼臉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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