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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修法保障外籍漁工 遠洋漁業可望不再血汗?

台灣遠洋漁業漁工的人權與勞權一直受到各國質疑未受保障,甚至曾受到歐盟「黃卡警告」,農委會漁業署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目前已經推出「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以及與之配套的「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的修法,預計春節之後就會上路,藉此保障漁工勞動權益與人權。

美國國務院曾於 2021 年 7 月發布《2021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Trafficking in Persons Report, TIP Report),其中台灣在此報告中遭點名,遠洋漁業持續存在人口販運的問題。而且,不僅是人口販運而已,台灣的漁工的勞動權益甚至基本人權,都遭受到系統性的歧視與壓迫。

在這份報告中提到,台灣籍漁船以及台灣人經營的外籍漁船上,對於外籍漁工產生苛扣薪資、強迫勞動、禁止休息、肢體與語言暴力、缺乏食物與醫療、低劣生活環境等問題,讓許多外籍漁工身心極度受害,除此之外,台灣漠視多國仲介公司收取高額保證金、介紹費,造成外籍漁工負債。

(本報專文:【林志鴻】現代奴隸:看見臺灣遠洋漁業中的血汗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聲明】台灣遠洋漁業涉及強迫勞動於2021年又遭美國點名。
(圖/台灣人權促進會)

薪資必須直接入帳 只准與合格外國仲介公司合作

不過,也許遠洋漁業的血汗情形出現改變的曙光。農委會漁業署遠洋漁業組長林頂榮接受中央社採訪時表示,「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預計 2022 年上半年可以由行政院核定通過,以及搭配修法的「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春節之後將會上路,藉此改善漁工勞動權益。

林頂榮說,有關「預扣漁工薪資」的問題,現況是由船主將薪水匯款給國內仲介公司,國內仲介公司再把薪資匯款給國外仲介公司,然後才會由國外仲介公司轉帳給漁工,經調查後發現,常常都是國外仲介公司以「漁工借款」為理由,預扣漁工薪資。

但新制上路後,明文規定無論是否經過漁工本人同意,完全禁止仲介機構透過外國仲介轉付船員薪資,而且漁工的勞務契約必須明訂給付(薪資)金額、給付薪資的方式、投保保險種類及金額、漁工往返當地國以及登上漁船港口的交通費分擔額度等,並且該勞動契約必須送交主管機關備查,避免漁工簽訂不平等條款。

國家人權委員會、監察院院長陳菊曾出席2021年台灣人權促進會舉辦的「外籍漁工人權專案報告發表會」,呼籲保障外籍漁工人權。 (圖/中央社)

本國仲介須與外籍漁工簽訂勞務契約 告知漁工權益

針對仲介業者也設法規範,明訂我國仲介公司透過外國仲介公司聘雇外籍漁工時,只准許與該國政府核可之外國仲介公司合作,而且新法要求我國仲介公司必須與外國仲介公司簽訂勞務契約以外,我國仲介公司也必須要跟外籍漁工簽訂勞務契約,並且告知該漁工其自身權益與契約內容等事項。

台灣雖然對於本國人有勞動法等保障,也有諸多法案落實性別平權,並且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視與壓迫,甚至在憲法實踐上亦承認健康權(例如:司法院釋字第 785 號處理警察與消防人員的執勤過勞問題),然而卻在社會上隱然對外籍勞工有或多或少的歧視,尤其對於外籍漁工的壓迫更是嚴重,2022 年透由相關立法措施,是否能真正落實對外籍漁工的人權保障,有待後續執行成效的觀察。

參考資料:
中央社報導,漁工薪資直接入帳、記錄工時新制 春節後上路
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