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團聯合聲明:跟騷法遲遲未通過 還要等幾個婦女節?

婦女團體發表聲明呼籲,盡快通過跟騷法以保障被害人權益。(圖/婦女新知基金會)

自 2015 年起,婦女團體多次於婦女節呼籲台灣的跟蹤騷擾防制應盡速立法,以保障女性人身安全,然而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停滯不前,婦團昨(5)日聯合發表聲明稿,嚴正呼籲立法院本會期盡速通過跟立法,保護被害人,防止憾事再度發生。

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勵馨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數位女力聯盟 widi 等婦女團體聯合發表新聞稿表示,自 2015 年起,婦女團體多次於婦女節呼籲台灣的跟蹤騷擾防制應盡速立法,以保障女性人身安全。

但是多年過去,跟騷法卻仍遲遲未完成立法。立法院第十屆第三會期於今(2021)年 3 月 2 日開議,婦女團體表示,他們肯定第十屆已有多位跨黨派立委提出 14 個跟騷法版本,並於 3 月 8 日國際婦女節前,他們要嚴正呼籲行政院在最短時間內完成草案,期盼本會期能積極三讀通過此法,讓現在處於被跟蹤騷擾的被害人得到完整的保護,預防後續演變成不可挽回的犯罪事件。

婦女團體聯合聲明,呼籲立法院在本會期盡快三讀通過跟騷法。
婦女團體聯合聲明,呼籲立法院在本會期盡快三讀通過跟騷法。
(圖/取自婦女新知基金會)

婦女團體說,立法院第十屆已有多位跨黨派立法委員提出 14 個跟騷法版本,對於跟蹤騷擾定義的涵蓋範圍幾乎都比內政部版本更廣。為保護被害人,防止憾事再發生,婦女團體認為與其繼續讓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停滯不前,呼籲藉立法院新會期加速推動草案審查進度,為求周延,盼能不斷地廣納各方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的意見,即時將初步研擬出來的草案加以修正,希冀本會期立委優先關注,盡速三讀通過本法。

他們還說,內政部於去(2020)年提出的「糾纏犯罪防治法草案」,將「跟蹤騷擾」等同於「性騷擾」實屬令人失望,即使明定糾纏犯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預防性的干預絕對重於事後懲罰。跟蹤騷擾對被害人及相關人的傷害,包括生命安全的威脅、驚弓之鳥的恐懼與驚慌、嚴重耗損的身心健康、被破壞的工作與經濟、社會支持網絡的疏離,但台灣在這方面的法制作為已落後美國、日本等國家 30 年。

台中市社會局5日在市府舉辦「我,就是經典─我們(WOMAN)綻出來」生命故事展,台中市長盧秀燕(右4)及藝人周蕙(右5)出席。中央社記者郝雪卿攝 110年3月5日
台中市社會局5日在市府舉辦「我,就是經典─我們(WOMAN)綻出來」生命故事展,台中市長盧秀燕(右4)及藝人周蕙(右5)出席。(圖/中央社記者郝雪卿攝)

婦團進一步說明,世界各國的跟蹤騷擾防制法立法有三大核心要素,第一是預防性干預重於事後懲罰,第二是治安單位能即時介入嚇阻,第三則要有完整防制令內容。但內政部的版本卻將「跟蹤騷擾」等同於「性騷擾」,且需經過性平三法程序之後才可能符合糾纏犯罪防治法涵蓋範圍,無法符合現實人民的需求,對此,婦女團體與立法委員已紛紛表達失望,嚴正呼籲行政院提出草案,更加貼近被害人的需求,才能符合社會期待。

最後,婦團表示,為補足性別暴力防治的缺角,過去六年來,台灣防暴聯盟與勵馨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數位女力聯盟及多位專家學者,並共同研擬民間團體共識版「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特別參考國外法制案例,設置「警告命令」及「防制令」制度, 以補救並預防被害人再次遭跟蹤騷擾,其中有三大訴求:

(一)立定跟蹤騷擾防制專法,提供被害人周延保障
(二)擴大跟蹤騷擾防制法之保護對象,保障全體國民人身安全
(三)設立警告命令制度,警察公權力早期介入防止憾事發生

參考資料:婦女新知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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