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國賠案 柯文哲:沒有道理不上訴

太陽花學運中,群眾於行政院靜坐抗議,卻遭到執法人員暴力驅離,致使有數十位民眾受到程度不同的輕重傷,包含前立委周倪安、民眾陶漢等 30 多人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台北地院作出宣判,台北巿警局應賠 10 組人員共計新台幣 110 萬餘元。

然而,作為被告機關的台北市政府決定提起上訴,柯文哲市長受訪(27)時表示:「整個卷宗讀完之後,沒有直接的證據顯示,這些人受傷是因為警察施暴直接造成的,如果是這樣的話,就沒有理由不上訴。」

針對柯文哲市長及市府決定針對此案上訴,市議員苗博雅也在臉書上表示,自己與柯文哲市長都是因為太陽花運動才有幸獲得人民託付,如果沒有318佔領立院喚起人民的民主人權法治意識,如果沒有323抗爭改寫臺灣的歷史,今天臺灣政壇不會有苗博雅,也不會有柯文哲。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是國賠訴訟的被告機關。如果覺得法院判錯了,當然有上訴的權利。但如果要上訴,就把理由攤開來一條一條講清楚,清楚指出法院哪裡判錯了。如果上訴理由是「沒拍到我打你那一秒,所以不管有再多情況證據、間接證據可證實傷勢是我造成,我都不願賠償」,那這樣只是浪費人民的納稅錢。

太陽花學運政院違法驅離受害人獲判國賠百萬(圖/中央社)
太陽花學運政院違法驅離受害人獲判國賠百萬(圖/中央社)

苗博雅進一步指出,政府在執行公務過程中,若有違法、有錯誤,承認錯誤並不是丟臉的事,在判決中法官指出警察可以執法,只是必須要在合法的範圍內執法,超過合法的範圍,執法者會變成違法者,而國家賠償的責任,就是國家因為放縱違法所必須付出的代價。

最後,苗博雅表示,就連最極端保守的郝龍斌,都懂得在 2008 年圓山事件的警察暴力國賠案放棄上訴,認錯賠償,受暴力侵害的人民,並未對個別施暴的員警提告,只是提出國家賠償訴訟,已經是最卑微的請求,難道,柯文哲的進步城市,比郝龍斌都不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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