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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成立後首例!法院判國民黨156億股權收歸國有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黨產會)2016 年認定國民黨持有之「中央投資公司(中投)」及「欣裕台公司」股權約新台幣 156 億元,屬「不當取得財產」,應移轉國有。

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原處分無誤,判國民黨敗訴。國民黨隨後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昨(25)日仍判國民黨敗訴確定,中投、欣裕台 156 億元股權需全部移轉國有,為黨產會成立以來,首件訴訟確定收歸國有的不當黨產案件。

最高行政法院昨(25)日判處國民黨敗訴確定,中投、欣裕台 156 億元股權需全部移轉國有。/圖:中央社資料照片

▌黨營事業資金為「政府補助」 國民黨需歸還中投、欣裕台股權

黨產會於 2016 年 11 月 29 日做出處分,指出國民黨所持有之中投、欣裕台公司股權,並非來自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捐贈等收入,屬於《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第 4 條規定之「不當取得財產」,命令國民黨應在收到處分書後 30 日內移轉其持之全部股權為國有,估計約 156 億元。

國民黨不服原處分,於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有諸多重大違憲錯誤,且黨產會不應以未經過國民黨簽名的聽證紀錄,逕行做出股權全部移轉國有的處分,剝奪國民黨提出異議的法定權利。

國民黨指出,當初創立黨營事業的財源眾多,如黨員於國內外募款之收入,且國民黨未遷台前即開始發展「齊魯」等黨營事業,1949 年遷台時資產已累積至少 77 萬多元美金,1971 年成立「中投」公司後,將「齊魯」等企業納為中投的轉投資公司,總計國民黨各項收入及盈餘至少有 16.63 億元,黨產會認定「中投」及「欣裕台」公司為不當取得財產有誤。

針對此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黨產會 2016 年 10 月 19 日函請國民黨到會確認聽證紀錄,國民黨亦派員到會閱覽聽證紀錄,並提出意見,並無不當。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並指出,國民黨於 1971 年以自然人名義出資新台幣 3,500 萬元設立「中投」,1973 年間增資 1 億 6,500 萬元,共計投入 2 億元。然而 1953 年至 1972 年間,國民黨每年度預算皆高度仰賴「政府補助」,佔年度收入之 50% 至 90%,黨員黨費收入卻只佔年度收入 2% 至 4%,可見國民黨對「中投」的股權出資並非來自於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捐贈、競選補助金等收入,屬於「不當取得財產」。

此外,「欣裕台」的資產全部分割自中投公司,並非另行出資成立,中投公司既屬於不當取得財產,則國民黨持有之「欣裕台」股權同屬於不當取得財產,應移轉為國有。

國民黨不服一審判決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昨(25)日認定原處分並無違誤,判國民黨敗訴確定,中投、欣裕台 156 億元股權須全部移轉國有。此案為黨產會成立以來,首件訴訟確定收歸國有的不當黨產案件。

黨產會 2016 年認定國民黨所持有之中投、欣裕台公司股權為「不當取得財產」,需全數移轉國有。/圖:中央社記者劉冠廷攝

▌國民黨稱「清算鬥爭」 黨產會:匡正威權時期不公不義

針對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國民黨表示,如此的清算在野黨,不止遺憾,也令人無法信服。黨主席朱立倫強調,國民黨被民進黨政府清算並沒收財產早已不是新聞,未來歷史會有公斷。祕書長黃健庭則稱「黨產會」違憲違法,民進黨是以「轉型正義」行「清算鬥爭」之實,國民黨絕不會因此被打倒。

黨產會則發表聲明表示,與國民黨纏訟 7 年至今,欣見行政法院贊同黨產會對於事實的詳實調查及法律見解,促成大法官釋字 793 號解釋所示之「追討不當黨產以確立憲法所彰顯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價值」。

黨產會指出,收歸國有的財產將用於全民,依《促轉條例》第 7 條納入行政院「促轉基金」,作為推動轉型正義、人權教育、長期照顧、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所用。此外,也期待其餘審理中之案件,能回應全民對轉型正義工程之期待,匡正威權時期的不公不義,將威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之財產,早日歸還全民與原權利人。

參考資料:
2023/12/09 報呱 轉型正義五法》立院三讀通過 永久保密檔案明年有望解密半數
2023/10/01 報呱 轉型正義五法》究責威權時期加害者 學者呼籲廢除時效規定
2023/03/17 報呱 憂 2024 大選拖延轉型正義 台派團體呼籲儘速修正條例建立法制

參考資料:
2024/01/26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本會就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國民黨上訴,中投欣裕台公司全部股權收歸國有一案說明
2024/01/26 國民黨 中投、欣裕台股權判決移轉國有 國民黨:民進黨假轉型正義行清算鬥爭 歷史自有公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