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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縮檢舉違停 立院法制局:僅能治標

去年底立院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民眾能夠檢舉的「靜態違規停車項目」大幅限縮,為此曾引來路權團體與機車騎士社群大為不滿,修過過的條例在 4 月 30 日實施,立法院法制局則發佈報告表示,限縮檢舉的修法方式僅是治標,問題的根源在於現況紅實線浮濫。

去年底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限縮能夠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在違規停車僅剩下 5 項,包括交叉路口、公車站牌 10 公尺內、消防車出入 5 公尺內、併排臨停、占用身障車位等,而其他所有紅黃線或人行道違規停車,則不再受理檢舉。

交通部曾表示,此舉是為了減少檢舉達人、減輕警方負擔,且「罰款也無助於改善當下交通安全」。但條文通過後,各地都出現反對聲浪,路權團體、機車騎士社群都大為不滿,也有議員質疑將造成違停亂象,甚至引起交通事故,目前已有民間團體在立法院展開遊說,盼能重新修法。

立法院法制局以〈修法後民眾舉報違停與標線劃設之問題研析〉為題,發佈報告指出,當初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立法理由,是考量民眾如能利用適當管道檢舉交通違規,除可彌補警力不足,也將產生嚇阻效果。限縮民眾檢舉的修法方式僅是治標,不僅失去禁止標線的權威性 ,斲傷法規公信力,也未能正本清源。

法制局表示,當年開放檢舉,除了是彌補警力不足的問題,也是造成嚇阻效果,使民眾減少違規;而如今限縮民眾檢舉的修法方式,僅是治標,且對於其他存在紅黃線違規停車之違法性,未能一致性執法,讓標線失去權威性

報告並指出,檢舉浮爛的根源在於紅線浮濫劃設,各地交通行政主管機關,未能就專業與各地需求檢討紅實線劃設,例如適時改劃黃線以便民眾臨時停車,甚至導致民眾動輒於自家門前臨停上下車就被檢舉受罰。

法制局指出,雖然交通部表示民眾仍可打 110 請員警到場處理,但民眾報案後現有員警到場開單舉發的人力調配與時間耗費等,恐導致取締不彰,進而讓民眾存在僥倖心態。且浪費警力處理違規臨停,而妨害警察應投入重大危害社會治安事件的勤務分配,似乎也有本末倒置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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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酒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