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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收賄案偵結 北檢:淪為財團家臣、變賣國家公權力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立委蘇震清等人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於今(21)日偵查終結,包括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立委廖國棟、陳超明、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前太平洋流通董事長李恆隆等 12 人遭提起公訴;民進黨籍前立委陳唐山則獲不起訴。

北檢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李恆隆涉透過行賄立法委員,冀藉由立委職權上權力、施壓經濟部官員,以利重奪 SOGO 百貨之經營權。北檢說明,李恆隆於 2012 年初起,即委由蘇震清利用立法委員職權,接續接開協調會,積極施壓經濟部,以利李恆隆取回 SOGO 百貨經營權;自 2012 年 8 月 15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18 日止,共行賄蘇震清 2,580 萬元。

臺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收賄案21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現任立法委員陳超明(中)等人,並移審北院。
(圖/中央社)

立委廖國棟於 2015 年 3 月起至 2020 年 7 月間,利用立委職權,就太流公司相關爭議,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中質詢官員、提出法律修正案、刪除或凍結預算及召開公聽會、協調會等,以利李恆隆取回 SOGO 經營權。廖國棟並收受賄款共 790 萬元。

李恆隆再以金錢賄求立委陳超明;陳超明以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名義舉辦公聽會,於 2019 年 12 月 16 日親自致電時任經濟部長沈榮津,要求出席公聽會,逼迫經濟部官員參加公聽會、施壓經濟部,以利李恆隆取得 SOGO 經營權。陳超明因此於 2020 年 1 月 9 日收受賄賂 100 萬元。

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與李恆隆於 2019 年 12 月 2 日上午,在立法院徐永明國會辦公室內會面,期約由徐永明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官員出席;惟其間因聯繫溝通上有疏失,而未能交付賄賂。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收賄案21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現任立法委員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 、前立委徐永明等12人,並移審北院。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玉萍(圖)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
(圖/中央社)

趙正宇則是透過白手套郭克銘向陽明山殯葬業者收賄、向營建署施壓,將陽明山國家公園內的土地變更為殯葬用地。趙正宇還仲介桃園市土地、收取仲介費,並涉逃漏稅。

北檢表示,身居廟堂高位、手執立法權牛耳之立法委員竟自甘墮落,變賣國家公權力,淪為被告李恆隆以金錢豢養之家臣;北檢強調,為謀私利而與權貴財團朋黨比周,嚴重危害我國之公平正義、吏治廉潔,混亂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甚鉅,建請法院予以重懲,從重量刑

時代力量稍後召開記者會表示,對於前黨魁徐永明涉入收賄案,深表遺憾,除靜待司法結果以外,黨內將以最謹慎的態度來看待黨內制度的改革,希望透過更完善的制度,讓時代力量成為符合社會期待的政黨。

資料來源:
臺北地檢署

本案偵結情形一覽表
(翻攝自北檢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