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器

用生命辦案?法官拿鐵棒敲頭:很痛、是兇器

桃園市有一名余姓男子持鐵棒勾取選物販賣機的商品,涉犯竊盜罪嫌而遭起訴,承辦檢察官不認為該鐵棒為兇器,只以刑度較輕的普通竊盜罪予以起訴,然而承審法官曾雨明拿起鐵棒敲擊自己頭頂,認為鐵棒可能造成傷害,乃是兇器,應改以刑度較重的加重竊盜罪予以制裁,這樣以「生命辦案」的行為,也讓檢察官心服口服。 Read More

3 years a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