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民兵歷史、發展與台灣後備部隊的精進之處

7月下旬,美國國會跨黨派議員提出「台灣夥伴關係法」草案,直接將台灣安全納入到美國軍事安全保護傘,其中民主黨參議員達克沃絲(Ladda Tammy Duckworth)表示,美國國民兵在各地的優異表現,適合給予台灣協助建立各項戰術技能的夥伴能力。

7月22日美國國會通過2022年國防授權法,預算約7779億美元,內容中明確點出,要增加美台防衛合作的可行性、探索增加對台防衛合作、支持美國國民兵與台灣合作,增加演訓、教育、語言等軍事交流,更要求美國國防部長評估台灣的不對稱戰力,及提供協助提升的計畫。

其中提到美國國民兵協助台灣的內容,是美軍現役部隊的預備役部隊,而這次被提出協助台灣後備部隊力量升級,由於武力和裝備與現役美軍無異,若在相關法案通過後,美國國民兵與台灣之間的交流空間會具備更多彈性。

起源與發展

美國國民警備隊又稱「國民兵」,包括美國陸軍國民兵和美國空軍國民兵,都是現役部隊的預備役成員,早於美國獨立前,初期建立的軍隊就是一個州需要一支可以隨時進行戰鬥的「公民軍隊」,也就是「民兵」,早期這些從歐洲來到北美殖民地的移民們,平時有自己的工作,也有協助國防的義務,打仗變成算是他們的另一份工作,第一個美國民兵從麻薩諸塞州的列克星頓(Lexington),在1775年打起第一槍,之後北美十三州各地發起組織民兵團體,比美國陸軍還要早先成立,獨立後的1824年改為「國民兵」。

根據美國憲法的規定,各州、海外聯邦和特區都有自己的國民兵,都有權力調度國民兵,共同維護美國和州政府的雙重職責。和平時期不受國防部指揮,由聯邦政府決定指揮權,通常在遭遇自然天災或區域暴動時,各州政府會率先調動國民兵指揮災情應變和兵力佈署。

美國國民兵體制法源因應時局變化,有經過多次的變革,如1792年美國獨立之際,授權總統召集民兵組織,及闡明聯邦政府的民兵體系之標準。1862年後歷經南北戰爭和黑奴解放,允許非裔美國人加入軍隊。

1903年美國民兵法案(Dick Act)成立後,各州的民兵組織組合成國民衛隊體系,改革之前州民兵體系的制度,使其成為美國軍方的支持國防地位的角色。1916年國防法案改革,提出在戰爭時期把國民警衛隊、預備役以及常規士兵合而為一的觀念。1933年國民警衛隊動員法案,將國民兵納入常規軍隊內。1947年修定成立空軍國民兵,納入預備役體系內。2007年通過「約翰‧溫納」(John Warner)法案,總統有權指揮和調度國民兵,無須徵求州長同意,此舉引發各州的不滿。直到2008年國防授權法案,修定總統可在戰爭時期或國會認可的國家緊急情況下,召集國民兵履行聯邦軍事任務。

1917年的美國國民衛隊/Wikipedia

美國國民兵可徵召現役人員,補充常規兵力,從過去獨立戰爭開始,歷經南北戰爭、美墨和美西戰爭,以及第一、二次世界大戰,到韓戰、越戰,以及波灣戰爭,到21世紀的各式的反恐戰爭,國民兵累積大量的戰爭經驗,大部分的兵力參與有國民兵成員的存在,協助各軍種作戰補充兵員。

此外,他們亦有參與美軍維和任務,地方包括索馬利亞、海地、沙烏地阿拉伯、黎巴嫩、科威特、波士尼亞、科索沃、阿富汗和伊拉克等,同時也有調派海外協助他國訓練和交流的任務。

台灣後備部隊制度

台灣在21世紀初建立「後備部隊」體制,戰時提供各作戰區遂行第一線海岸守備及縱深地區作戰所需後備部隊,並持續執行軍事動員,運用全民防衛動員機制,結合後備戰力,支援地面作戰,維護國土防衛安全。不過,過去很長時間隊於後備體系上,以「國土防衛」的戰略少有變革著墨,隨著政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才獲得改變。

日治時期台灣軍司令官轄下部隊「守備混成旅團」,1919年改成「台灣軍」,1943年起進入全島動員後,開始徵召台籍士兵入伍,1944年擴充改組為「第十方面軍」,以本土持久防衛戰略,將重兵部署於西海岸,除台北、高雄為重兵外,另設新竹和彰化兩個重兵游擊師團,負責調度南北支援兵力,直至二戰結束前,全島動員總兵令估計有17萬人,由「台灣軍司令官」指揮作戰。

戰後,國民政府成立「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除協助在台日本人遣送回國,也擔任在台灣的防備工作,1947年二二八事件後,改名為「台灣全省警備總司令部」,由彭孟緝中將擔任總司令,1949年後國府流亡來台調整行政組織,改稱「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

之後在1950年代起,多次成立相關附屬組織如「保安司令部」、「民防司令部」等,1987年解嚴開始,多次改制相關單位,如憲兵司令部納入三個原警備總部的營級單位。1992年前總統李登輝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國防部將過去龐大的警備總司令部等過多的單位兵力,重新調整和佈署,整編陸軍、海軍陸戰隊和憲兵兵力,另成立「海岸巡防司令部」,「台灣軍管區司令部」更名為「軍管區司令部」

2002年配合國防二法,原「軍管區司令部」再度被調整編制,修訂為「國防部後備司令部」,2012年配合「精粹案」,降編為「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旅級新兵訓練分別交由陸軍和海軍陸戰隊。

直到2020年,因應中國軍事威脅,強化後備召集能量,國防部原有七個後備旅單位,規劃增加五個後備旅,2021年開始將在台灣南北各編成一個旅,2023年增加三個後備旅單位,由現今陸軍北區專長訓練中心、南區專長訓練中心改制,新編的後備旅,從編制員額調整軍士官人力,職司役男訓練與後備軍人召訓任務。2021年,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國防部組織法,將後備指揮部移編至「全民防衛動員署」,主掌包括軍事動員政策的規劃、督導及執行、後備軍人管理、服務與動員管理資訊系統政策的規劃及執行、軍需物資、軍事運輸、軍需工業動員政策的規劃、督導等。

早期國府在後備制度上受到日本「白團」的協助,改革兵役制度、設置成功嶺、立《總動員法》等,雖然藉以這樣的過去為基礎召集軍隊得以系統化,兵力能迅速集結,但缺乏長「國土防衛」的策略則是一大問題。

後備兵力問題與精進

中華民國國軍過去從「反攻大陸」政策開始,都是以攻勢軍型態來面對威脅,不論是對中國東南各省的海上滲透或偵查,但對於國土防衛的戰略卻顯得缺乏,2000年政黨輪替,國防部提出「決戰境外」的策略,是首次提出針對台灣的國土防衛策略的開始,2016年國防部有意修改馬政府「濱海決勝、灘岸殲敵」的過去策略,改為「多重防禦、重層阻殲」,但不論是何種國土防衛策略,「兵力保存」也成為重要的台海戰爭中重要的討論點。

後備兵力保存,是國土防衛戰爭中重要的策略,但事實上,後備部隊最大的問題就是訓練,在國防部推行募兵制度下,原本台灣實行徵兵制開始,正轉型成為職業軍人的途中,兵役時間跟著縮減,訓練成果也受到質疑,現在縮減到4個月的「軍事訓練役」讓外界懷疑後備兵力的效果,監察院委員調查也質疑國防部的政策,役男純屬過客心態,若沒嚴格把關,也沒經歷部隊駐地、專精、基地訓練、戰備任務訓練等考驗補強,未來後備動員的持久戰力令人堪慮。

美國國民兵制度或許也可以成為台灣後備兵力的借鏡,在軍隊國家化、「中華民國台灣」成為民意公約數後,對於自己的鄉土保衛也會有更多的認同感,「民團組織」在這幾年開始被討論,提供既有的戰術訓練和醫護知識,和平時期建構救災、醫護和後勤運輸,以及地方治安輔助,戰時提供後備動員戰力,支援防衛重要設施等。

密西西比州國民警衛隊是美國駐伊拉克的部隊之一/Wikipedia

若台灣每個地方的「民團組織」在被徵調時或敵軍攻擊時的第一時間,負責保衛當地的軍事要塞和基礎設施,無須在命令尚未下達前進行自衛反擊,即使這些部隊有一半人員能及時報到和防衛據點,也使成功兩棲登陸的中國解放軍和空降部隊在面對台灣現役士兵的同時,還要面對這些地方「民團組織」的防禦據點反抗,使戰爭局勢大大的複雜化,增加中國解放軍對台作戰的困難度。

其次,美國國民兵若與台灣合作交流,也能增強後備部隊的訓練強度,確保台灣具備良好整合的防禦能力,能在危急時刻快速應變部署,不只是在戰鬥訓練上,醫護救急、災害應隊合作與其他多邊活動,有利強化台灣本土防衛的能量和組織力,也升級台美之間的外交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