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媒分析:台海發生武力衝突遭波及,自衛隊的三套劇本

日本海上自衛隊(圖/U.S. NAVY/Public Domain)

讀賣新聞分析在中國與台灣發生武力衝突的「台灣有事」的狀況下,根據事態的嚴重度,日本自衛隊有幾種類型的行動可以採取。是基於 2016 年施行的安全保障關聯法案(和平安全法制 / 安保法案),擴張了自衛隊可以進行的活動範圍。

台灣在包含釣魚台列嶼(日稱尖閣諸島)的西南諸島附近,擔心會從台灣有事進而波及到對日本的武力攻擊的危險性。

若是發生武力衝突,可以設想美軍會為了保衛台灣而反擊。在這個情況下,首先可以設想的是基於安保關聯法其中之一的重要影響事態法,自衛隊可以對美軍進行燃料補給等後方支援行動。具體上來說,需要認定台灣有事是不是屬於「置之不理的話恐怕會演變到對日本的直接武力攻擊」等,會為日本的和平與安全帶來重大影響的「重要影響事態」。

情況若是再惡化,也可能會屬於「存亡危機事態」可以基於集團自衛權行使武力反擊。這也是因為安保關聯法的施行而擴張的行動。只是,在自衛隊法當中嚴格規範了「威脅到日本的存立,從根本顛覆國民的生命與權利,有明顯危險的情況」的適用要件,日本政府需要慎重考量。

包含在日美軍基地在內,日本遭受武力攻擊,或者發生「危機明顯逼近」的情況時,日本政府認定為「武力攻擊事態」,可以以個別自衛權行使武力反擊

以上三種事態要出動自衛隊必須要獲得國會的承認。

海上自衛隊護衛艦「たかなみ」(圖/jimmyweee/CC BY 2.0)
海上自衛隊護衛艦「たかなみ」(圖/jimmyweee/CC BY 2.0)

在自衛隊法第 76 條第 1 項及平成十五年法律第七十九號第 9 條有關防衛出動的部分,首相在國家遭受外部攻擊(包含有受到外部攻擊疑慮的情況)之際,有必要保衛國家的情況下,原則上除了在非常緊急的狀況以外,必須事前獲得國會的承認,才能命令自衛隊出動。若是國會不承認的話,必須立即命令自衛隊撤回。

參考新聞來源:
2021/04/17 読売「台湾有事」から日本への波及懸念、自衛隊が取り得る行動は複数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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