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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正義」今昔

近年來,因網際網路的發達及社群媒體的盛行,出現了所謂網路「鄉民」,並逐漸形成一種自成天地、另類的小型社會;而由於令人髮指的社會案件不斷發生,尤其是凌虐兒童的事件頻傳,於是,不時有網路「鄉民」號召民眾聚集起來,動用私刑正義,要教訓這些不長眼的爛人,以為受害的弱者伸張正義、討回公道。這種基於「維繫做人基本的道理」與「一呼百應的集結」所衍生的特殊現象,遂被稱為「鄉民正義」。

「鄉民正義」來自素樸的正義感,雖然不免流於激情,卻無可厚非;反倒是執政者應該深思:問題的癥結,究竟出在哪裡?

倘若分析起來,這些網路上的「鄉民」,其實與過去農業社會時代的「鄉民」,並無二致;所差別的,乃是媒介物的改變。前近代的「鄉民」,訊息的傳遞,靠的是口耳相傳;現代的「鄉民」,則有無遠弗屆的網際網路,以是消息傳遞之快、之廣,實不可以道里計。

媒介物的改變,固然充分反映了時代的進步;然而,私刑正義卻清楚的顯示:社會已然出現一種秩序蕩然的無政府狀態,需要人民自力救濟。

這種赤裸裸的無政府狀態、以及隨之而來的私刑正義,看在我們這些研究臺灣歷史的學者眼裡,不禁興起一種莫名的熟悉感;但若與網際網路這種媒介物的日新月異、以及民主法治體制之間,兩相併觀,卻又不免產生深重的違和感。

事實上,這種熟悉感,來自對大清帝國統治下臺灣社會的理解。大清帝國在臺灣實行班兵制,駐臺的兵丁,魚肉鄉里,包娼包賭,軍紀蕩然;而官僚則因天高皇帝遠,貪贓枉法,上下其手,吏治腐敗。政府既不可恃,相對的,許多人民冒著生命危險,由唐山渡過黑水溝、來到臺灣這個新天地,舉目無親,必須自我治理、互相協助,方能存活下來。於是,遂形成移墾社會的特有風俗,像是:人們為了維護個人或家族的聲譽,不時動用私刑「洗門風」;有時則為了爭取引水權,聚眾相抗,進而導致分類械鬥;或者,為反抗地主或官廳不合理的攤派,甚至演成民變。以是有「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亂」之諺。

1895 年,在甲午戰爭(日方稱「日清戰爭」)中戰敗的大清帝國,被迫將臺灣割讓給大日本帝國。此時,日本已經歷了近三十年的明治維新,因銳意西化,求知識於世界,國家煥然一新;而成為殖民地的臺灣,在日本的近代國家統治之下,人民若遇不平之事,逐漸有合法的救濟管道可循,終使原本聚眾自救之風稍戢。大日本帝國在臺灣,不僅奠定了一定的法治基礎以及社會信任,也進而於 1935 年開始實施不完全、但仍能反映相當民意的地方自治。

當然,原本富有自我管理精神的臺灣人民,於 1921 年開始自發性的提出、以自治為核心訴求的「設置臺灣議會」,卻始終遭到日本統治當局的否決;終究,殖民地當局還是以其「政府」的龐大力量,引導臺灣「社會」步向現代國家的路途。這段過程,雖然無比艱辛,代價亦頗不菲,但仍然小有成果,更激發臺灣人民對自治、自決的夢想。然而,不幸的是: 1945 年 8 月 15 日,日本戰敗,隨後來臺接受日本投降的中華民國政府,竟以落伍的、充滿帝王思想的前近代統治手段,君臨臺灣,以是政治腐敗、民生凋敝、社會不安。於是,臺灣邁向現代國家的進程,遂戛然而止,甚至反而倒退數十年。

在圓環緝菸事件後包圍臺灣省專賣局臺北分局的抗議群眾。攝於1947年2月28日上午10時。
圖/Wikimedia Commons

社會不滿逐漸積累,終於爆發。1947 年春天,二二八事件所導致的全島蠭起,即不啻是戰後臺灣社會「鄉民正義」的 1.0 版。從 2 月 27 日晚間,臺北市民對女菸販林江邁受緝私人員暴力對待、以及目睹旁觀市民陳文溪遭流彈射殺的憤怒,引發當晚聚眾包圍警局的行動;以迄翌日群眾衝入專賣局加以搗毀,集合至長官公署前示威抗議;終至因長官公署開槍射擊民眾,隨後在廣播電臺的放送下,全島各地民軍的集結,青年男女志願參加保鄉衛土、維持治安的工作……等等。凡此,在在反映了臺灣從未被完全壓制下來的豐沛社會力,以及對保護無辜生命、維繫基本道德與秩序的強烈渴望。

二二八事件終究在軍隊鎮壓下,愴然落幕;不過兩年以後,也就是 1949 年 5 月 20 日,國民黨政權開始在臺灣實施長達三十八年的戒嚴。隨後,在國共內戰中落敗、被迫撤退到臺灣的國民黨政權,卻依舊迷信暴力,以高壓統治臺灣社會,並試圖對人民進行徹底的奴化與洗腦。於是,在強人黨國威權統治下,一切皆以統治者的意志為準,宣稱「公權力」不容挑戰;俾使其能繼續牽親引戚、黨同伐異,黨庫通國庫,而將國家視為私有物,為所欲為。對此,許多敢怒不敢言的臺灣人民,平日只能道路以目、無言以對;而在選舉時,則默默將選票投給那些敢於挺身反抗威權統治的民主運動者,以表達心中最深沉的抗議。

從歷史上看,「社會」先於「政府」而存在。以暴力壓服「社會」取得統治權力所建立的「政府」,往往與「社會」產生齟齬、甚至於衝突;相反的,由「社會」授權所產生的「政府」,則通常較能符合「社會」的期待。

於是,透過選舉,未被國家暴力徹底壓制的臺灣「社會」力,不僅努力維繫自身的道德與價值,並以選票支持民主運動者改變「政府」的行動。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到:許多升斗小民,平日縮衣節食、省吃儉用,但卻不吝於將金錢捐助給黨外人士,其始終如一的熱情,足以感人肺腑;而不少人民心中對政府鎮壓二二八事件、實行白色恐怖的「不同意」,以及對國民黨當局各種惡質作為的消極抵抗……等,亦無異是另一種類型的「鄉民正義」。因此,或許我們可以說:臺灣之所以能走向民主的路途,與「鄉民正義」,應該也有相當緊密的關係。

只不過,在今天這樣一個已然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甚至擁有部分公民投票權利的民主時代,「鄉民正義」的大量出現,具有政治智慧並負責任的執政者,理應將它視為不能輕忽的警訊。

事實上,「民主」與「公權力」兩者之間,原本並無任何衝突。於「主權在民」的原則下,政府係接受國民授權、委託而行使統治權,因此,只要適切的運用公權力,澄清吏治、依法行政,確實保障國民的權利,使國民在受到任何冤屈時,都能夠適時、合法的得到救濟;更進而針對過去威權統治所產生的弊端,實施轉型正義、進行司法改革,引導整個國家走上正軌,讓公權力受到國民的充分信任,那麼,這些社會上的不滿與衝突,自然就會消弭於無形,也就無須「鄉民」大張旗鼓的自力救濟,來維繫社會的基本道德與秩序。

況且,另一方面,我們也必須警覺:雖說「鄉民正義」來自素樸的正義感,但這種看似正面的力量,卻也有演變成負面力量的可能性。如果缺乏思考的訓練,以致媒體識讀能力不足,那麼,這種正義感,就很容易為有心人製造的假消息所煽動、甚至於操縱。實則,即便到了今天,連不少受過研究方法訓練的所謂「學者」,都還時常偏聽輕信,或是不假思索、毫無保留的接受過去強人黨國威權統治者所建構的價值而不自知,更遑論一般人民了!

因此,為今之計,唯有全面加強理性思考的訓練,重視證據法則與論理法則,並將其落實在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中;期能藉此培養人民獨立思考的能力,促使其自動自發的遵守法令、以及共享的社會規範,更進而將這種正義感,提升為對公平、正義、民主、自由、法治、人權、尊嚴……等崇高價值的堅持。倘能如此,既可謂是將「鄉民正義」轉化為「公民道德」的不二法門,而這種升級過後的「鄉民正義」2.0 版,也才有可能真正成為奠定現代公民社會的礎石!

質言之,當今民主深化不足、「轉大人」不完全而萬病齊發的臺灣,「鄉民正義」的大量出現,相當程度的反映出:部分人民對「政府」公權力維繫「社會」秩序失靈的不滿與不信任,因此,執政者必須對此加以正視、反省,進而正本清源、大刀闊斧的進行結構性的改革,以期建立起符合民主時代的嶄新社會秩序。倘若執政者繼續輕忽怠慢、因循茍且、依然故我,任由「鄉民正義」自行維繫社會秩序,豈不是執政者最大的恥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