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台灣制定新憲法的台灣制憲基金會在去年提案的兩項新憲公投,遭到中央選舉委員會否決,台灣制憲基金會對此於去年提出行政訴訟,到了今(26)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駁回原告但可上訴,其中,台灣制憲基金會執行長林宜正表示,將制憲高民調轉化實體政治支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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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出席台北高等行政院法判決的人士包含:台灣制憲基金會執行長林宜正、律師黃帝穎、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姚孟昌與張錕盛博士,在早上 10:30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駁回後,召開記者會表示對此案的看法。
國憲法、邁向正常國家。圖/台灣制憲基金會。-1024x1014.jpg)
林宜正對此重申,基金會在八月的制憲民調中,顯示有高達八成民眾望制新憲,連國民黨支持者也有六成支持制憲,是跨黨派的憲法共識。林宜正強調,他們將會以「民調轉化為實體政治的支持度」為他們未來運動規劃的重中之重,制新憲、國家正常化的主張將劍指 2022 年、2024 年地方與中央選舉的最優先政見「行事曆」,而不再只是政治人物的「備忘錄」,並提到這些主張是民進黨黨綱與正常國家決議文都有記載,不應該讓這些目標成為政治備忘錄,成為「歷史文獻」。 林宜正最後也呼籲, 台灣民眾將對於制新憲、國家正常化的高民調支持度,轉化成為 2022 年、2024 年大選的選票力量,藉以督促所有的政黨。
制憲基金會辜寬敏委託訴訟律師黃帝穎也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顯未衡酌憲法保障國民主權及人民的創制權,當事人辜寬敏已決定上訴,讓史上首件制憲公投案留下司法紀錄,並持續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堅持人民有權對制憲的重大憲法政策進行公投。
姚孟昌則表示,中選會處分限制原告在公投法權利,更侵犯原告的憲法權利。另外,對於法院判決則表示,法官地位超然,依法公正審判,不應受行政機關法律見解與事實認定所拘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應根據憲法與公投法,予以原告司法救濟。
張錕盛更強調,憲法沒有任何一條限制主權者人民的制憲權的條文。他主張,如果屬於人民保留的制憲,建構國家基本法律秩序的行為不是「重大政策」,這個國家應該沒有更重大的政策。最後他提到,總統宣示憲政改革只有政治宣示效力,沒有法律拘束力,但公民投票之結果,依公民投票法第 30 條之規定,對國家機關有課予作為義務的效力。
延伸閱讀:【黃崇祐】「催生新憲公投」案的適法性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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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 崇祐‧ August 5, 2021
日召開民調記者會。圖/台灣制憲基金會。.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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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潘‧ August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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